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生比较关注的问题答疑
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证路上,同学们都会遇上不懂的问题,但不知道该咨询谁,白白浪费宝贵的复习时间。 为帮助大家及时解惑、高效备考,小编将从中级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三科中各挑选5个大家提问最多、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
话不多说,快来一起看看吧~
中级经济法答疑
1、问题:个人借款,协义的利率是2分利,法律是否保护?谢谢
环球网校老师回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协议利率是二分利即月利率2%,年利率24%,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2、问题:境内外资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免增值税怎么办理?是直接向税务申请?
环球网校老师回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有对应可以填列的。
3、问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追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做表示,合同有效。正确答案:A。为什么选择A?
环球网校老师回复: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不追人,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所以合同并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4、问题:“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行纪是什么意思?
环球网校老师回复: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5、问题:老师好:受偿顺序问题。主债务人 对债权人提供了物的抵押担保(比如设备、不动产),同时,又有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人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这种情况,法院判决执行时,有没有受偿先后顺序? 如果第三方担保人提出抗辩,必须首先实现物的受偿,剩余部分由第三方担保人承担;还是不分顺序,物的担保和连带责任第三方担保同时履行清偿义务?
环球网校老师回复:物是主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时,应当先实现物的受偿,剩余部分才由第三方担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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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答疑,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指导,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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