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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复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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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口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久税款

  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1】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例题2】某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任

  【答案】D

  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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