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权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2-12-06 09:03:56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个人股东只有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问:如果企业股权转让,自然人股本3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增值额3700万元。增值部分并没有发给个人,并未实际兑现,是否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只有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合同中如果确认股权增值3700万,应按规定完税才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合格标准】
编辑推荐
下一篇:会计职称:保证期的计算
最新资讯
- 2024年江苏省中级会计免试申请材料可以补充提交吗?2024-08-07
- 2023年四川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后常见问题解答2023-11-17
- 2023年四川考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相关问题答疑2023-11-01
- 2022年湖北武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考点地址、公交车、地铁到站表2022-12-01
- 2022年四川成都中级会计延考热点问题答疑:管控区考生是否能考、核酸要求等2022-12-01
- 泰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会计考试证书领取等常见问题的解答2022-11-25
-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发布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相关问题解答2022-10-24
- 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信息表忘记打印会影响审核不发证吗2021-07-28
-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怎么确定含税不含税2021-07-28
-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