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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关于退伙应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3-07-16 10:07: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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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关于退伙应注意的问题

  退伙应注意的问题

  ①自愿退伙根据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而有所区别。

  ②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③除名必须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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