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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更新时间:2013-08-01 08:43: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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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6)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防止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与权利人知道受侵害的时间相隔过长,影响诉讼时效发挥作用,《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例题?单选题】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12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12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10日

  B.自2012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日

  C.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D.自2012年8月2日至2014年8月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甲的工艺品失而复得,所以甲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是针对工艺品的损毁。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时起计算,即2012年8月2日。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属于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例题?简答题】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三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甲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甲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甲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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