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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的延长

更新时间:2013-08-01 08:44: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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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

  【例题?简答题】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于某年1月1日知道某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依法行使请求权。5月20日,该法定代理人因车祸死亡,直至8月31日才由有权机关为某公民指定新的代理人。已知某公民请求保护该项民事权利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请问诉讼时效期间于何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后,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

  『正确答案』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起中止。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为6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对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法定事由,且直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的,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即为最后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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