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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精粹第一章(2)

更新时间:2018-05-29 11:16: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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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精粹第一章(2)”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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