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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四节讲义:证券交易所

更新时间:2019-12-10 18:55:4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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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讲义:证券交易所”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讲义汇总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四节证券法

五、证券交易所(熟悉)

(一)一般规定

(1)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3)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1.组织架构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并设总经理1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交易规则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2)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3)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4)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3.风险金制度

(1)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2)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得知,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相关公告后,届时环球网校会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知考生报名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赶紧预约上吧。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讲义:证券交易所,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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