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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更新时间:2021-02-26 15:51: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8收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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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就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希望大家主动学习,好好吸收这些知识点,为自己所用哦。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经营义务所得的收人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已公布,首次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报名时间尚未确定。打算参加4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即可及时收到各省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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