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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

更新时间:2021-05-11 15:02:3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4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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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就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主动学习,好好吸收这些知识点,为自己所用哦。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列人资本公积金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人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人,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4.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利润分配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6.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2021年第二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公布为:7月3、4日,目前报名时间尚未确定,一般情况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进行报名,打算参加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即可及时收到各省2021年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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