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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更新时间:2021-06-19 06:4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4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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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就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合伙事务的执行”,希望大家主动学习,好好吸收这些知识点,为自己所用哦。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1.(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都享有同等的权利。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4.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5.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提示】除《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7.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掌握):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对(普通)合伙人限制

(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9.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了解):

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约定>协商>实缴比例>平分)

【提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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