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环球网校2009年版证券发行与承销讲义第八章(1)

环球网校2009年版证券发行与承销讲义第八章(1)

更新时间:2009-12-22 13:51: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学习重点: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主承销商的保荐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发非公开发行。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下文简称“配股”)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下文称“增发”);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新股发行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上市公司计划公开发行新股前,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判断发行主体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这是上市公司成功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前提。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一般规定(6个方面的要求)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应符合的规定:

  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⑸最近l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⑴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⑺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⑴最近3年及l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⑴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⑶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⑴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⑵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⑶上市公司最近l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⑸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⑹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配股的特别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四)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2.除金融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 )。

  A.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

  B.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

  C.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D.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答案:A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例题2: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的发行方式。( )

  答案:错误(原股东为配售,而非销售)

·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重点与难点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