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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证券投资基金考点串讲(35)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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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银行监管

  对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管主要也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

  基金托管人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

  目前,我国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兴业银行12家银行。

  (二)日常监管

  商业银行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后,其日常基金托管业务活动主要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1。对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监督:

  (1)在监督基金投资运作中,是否在基金托管协议中事先与基金管理公司订明相关权责,是否建立并及时维护相关监督系统,是否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醒基金管理公司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2)在办理基金的清算交割事宜中,是否能保证清算的及时高效,同时又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独立。

  (3)在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时,是否科学评估基金采取的估值方法,是否及时与基金管理公司核对净值,在发现估值方法不能反映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是否采取必要的手段。

  (4)在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中,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是否在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托管人报告中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2。对基金托管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

  三、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监管

  (一)基金代销机构市场准入监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资格申请(新增)

  1。商业银行

  2。证券公司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4。专业基金销售机构

  1。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主要掌握):

  (3)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3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8)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2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2。证券公司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主要掌握):

  (2)最近2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主要掌握):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2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最近3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4。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主要掌握):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不低于员工人数的1/2。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准入监管

  从开放式基金实践的情况来看,目前具备办理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资格的机构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是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采用的模式。基金管理公司的该项业务资格无须另外批准。

  (三)对基金代销机构、登记机构的日常监管

  例题5:

  判断正误:封闭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答案:正确 第四节 基金运作监管

  一、对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各国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核准制与注册制。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实行的是注册制,即强调充分披露信息的前提下,对基金募集申请不作实质性审查。

  注册制要求比较低,核准制还要经过更多的复杂手续。

  我国采取核准制。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

  首先,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其次,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三,组织老师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对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中国证监会将优先安排基金老师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四,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最后,办理基金备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会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检查基金募集期间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并自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日起10日内编制专项报告,予以存档备查。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

  各国基金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信息披露是基金市场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信息披露制度是基金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石。

  (一)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

  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则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主要是依法监管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

  4。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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