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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辅导: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资料

更新时间:2010-08-24 10:12: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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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证券公司向客户基础资金或者出借证券。

  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七)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五)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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