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股份公司的财务(一)
更新时间:2010-11-01 1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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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
1.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例题:上市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
A.1 B.2 C.3 D.4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
分配顺序(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分配给股东。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利润弥补亏损;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之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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