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证券投资基金辅导: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一)

证券投资基金辅导: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一)

更新时间:2010-11-17 09:52: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一、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的规范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规范(重点看禁止规定部分,考点)

  (一)基本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规定

  不得有下列情形: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 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4. 诋毁他人

  5.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还要注意:

  第一,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

  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第二,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

  第三,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第四,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三)对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 个月的除外。

  (四)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报送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更多信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