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二)
更新时间:2010-11-30 1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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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
1.发审委的构成和职责
⑴发审委的组成:①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老师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②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l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③发审委委员应当符合的条件。④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发审委委员的情形。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
⑵发审委的职责:
⑶发审委委员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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