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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讲讲义

更新时间:2012-10-24 16:09: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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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讲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主讲人:何志良

  学习重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和变更程序。

  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概念及相关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散的概念及相关程序。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原则: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报经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报经批准及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修订)

  例题: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 )。

  A.全部股份 B.50%股份 C.60%股份 D.一部分股份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发起设立: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募集设立: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一般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6.公司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设立程序

  1.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为6个月

  4.申请与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分为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认购: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设立登记并公告: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发放股票

  例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可通过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发起人的概念

  2.发起人的资格

  3.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性质: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

  2.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拟订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章程记载内容分为必须记载的必要记载和公司决定记载的任意记载

  2.《公司法》中12条必须记载的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公司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况:

  ⑴《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⑵公司的情况分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⑶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2.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4.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二)变更要求:

  1.变更符合变更后对象的设立条件

  2.债权、债务的继承

  3.股本总额与净资产额的比较,以及增加资本共开发新股份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一)资本的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由股东认购或公司募足的股款构成,其基本构成单位是股份,所以也成为股份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的“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具有确定性。我国目前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的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

  3.资本不变原则:除依法定程序外,公司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1.增资减资均应修改章程,经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增资:公众发股、特定发股、股东配股、股东分红

  减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公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特点: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

  (二)股份的分、收回、设质和注销

  1.股份的分派: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派给认购人。

  2.股份的收回: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

  3.股份的设质:指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4.股份的注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

  1.含义: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预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与一般公司债务相比所具有的特点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即依法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即公司股份的所有者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8项权利

  2.股东的义务:5项义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1.二者的定义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是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举例:“德隆系”即“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1.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表示公司最高意志的权力机构。具体职权:13项

  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解释: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并非一股一票制。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

  举例说明: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的一股一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理,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例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实行一股一票制。( )

  (四)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⑴股东大会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推举董事)

  ⑵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

  ⑶会议召开频率: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最晚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⑷出席会议:亲自出席,书面委托代理

  2.股东的临时提案:大会审议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3%股份的股东于10日前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应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6种情形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5.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于撤销:违规违法的无效,60日内向法院申请

  (五)股东大会决议

  1.普通决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主要是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的事项。

  2.特别决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3通过;对公司生存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签名;注意保存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和任免机制(注意与独立董事类比记忆)

  1.董事的资格。自然人;不存在与《公司法》限制的情形

  2.董事的任免机制: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人。

  ⑴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行职责

  ⑵辞职或任期满时的处置办法

  (三)董事的职权和义务

  1.董事的职权:表决权;报酬请求权;签名权;其他

  2.董事的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三)董事长、董事会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1.董事长和董事会会议运作:

  ⑴董事长设置1人,董事长行驶的职权

  ⑵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条件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董事的任职资格、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费用等事项。

  (四)董事会的职权和决议

  1.董事会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11项职权

  2.董事会决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注意所有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1.任职资格和条件:与董事相同

  2.经理的职权:8项职权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1.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合法性监督的机构。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任职资格与董事一致。

  2.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任。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的职权:

  2.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1.监事会主席:1人;会议运作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相似

  2.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监事会的职权:8项权利

  (五)监事会决议

  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异议者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可免责。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2.选举董事、监事的累计投票制度

  二、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一)董事义务的特别规定

  1.忠实义务

  2.勤勉义务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突出独立性、5年工作经验、无关联关系

  2.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5.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三)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高管、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可以兼任董秘。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1.为了进一步落实董事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l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五)上市公司监事和监事会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

  1.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例题:上市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

  A.1 B.2 C.3 D.4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

  分配顺序(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分配给股东。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利润弥补亏损;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之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及其用途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会计账簿的设置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薄。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1.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合并的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当事人――债权债务――登记

  3.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开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可以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外设立两个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将其财产或业务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分立程序:与合并类似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公司解散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算。公司解散后,也就丧失了进行业务活动的能力。

  2.解散原因:公司有以下原因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⑵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⑷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⑸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3.解散的清算:

  ⑴清算组的人员组成: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⑵清算组的职权:7项权利

  ⑶清算组的规范运作:

  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报纸公告;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案股东持有比例分配

  ⑷清算责任与义务

  ⑸破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⑹制作、确认清算报告和公告公司终止

  在线习题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人。

  A.3-15 B.3-19

  C.5-15 D.5-19

  答案:D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 )半数通过。

  A.全体董事 B.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

  C.全体董事所代表的股份 D.出席会议董事所代表的股份

  答案:A

  3.上市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

  A.1 B.2 C.3 D.4

  答案:B

  4.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 )

  A.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分配给股东

  B.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分配给股东

  C.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分配给股东

  D.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弥补亏损――分配给股东

  答案:A

  5.下列选项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不定项选择)

  A.修改公司章程

  B.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C.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D.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答案:ABCD

  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体现在( )。(不定项选择)

  A.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B.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C.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D.公司治理简化程度不同;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答案:ABCD

  7.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或减资时均应修改章程,经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答案:错误

  8.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每届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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