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难点:委托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难点:委托

更新时间:2013-04-22 11:13: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难点委托的内容包括,委托指令,申报价格等。

  点击查看: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预测题汇总

  一、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内容(掌握)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

  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6.价格

  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

  7.时间

  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100股(份)或其整数倍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

  卖出债券1手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100手或其整数倍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1000手或其整数倍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

  概念: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

  限价委托

  概念: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

  优点: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

  缺点: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容易失去成交机会。

  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证券交易计价单位

  股票每股价格

  基金每份基金价格

  权证每份权证价格

  债券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债券买断式回购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0.01元人民币

  基金、权证交易0.001元人民币

  B股交易0.001美元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0.005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0.01元人民币

  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0.001元人民币

  B股交易0.01港元

  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

  全价交易: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