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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金融债券发行操作要求

更新时间:2013-08-08 13:43: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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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金融债券发行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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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债券发行的方式

  1.两种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2.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1)一次足额发行;(2)限额内分期发行。

  二、担保要求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而财务公司发行时需要母公司或有担保能力的机构担保。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三年的,应当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三、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四、发行组织

  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

  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五个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3.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分销渠道;

  4.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的行为;

  5.其他条件。

  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

  五、异常情况处理

  六、其他相关事项(P292)

  1.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2.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3.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发行人不得继续发行本期金融债券。发行人仍需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另行申请。

  4.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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