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申报与核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申报与核准

更新时间:2013-08-12 13:52: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申报与核准

  课程推荐签约保过 无限次重学 证券考试指南

  一、申报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并公告

  1.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决议并公告

  表决程序及相关要求。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保荐事项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四)编制申报文件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职责:负责向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还应负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自上市之日算起。

  2.律师的职责: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并且对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进行核查,明确发表意见。

  3.注册会计师的职责。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准程序

  (一)受理申请文件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核准

  (五)证券发行

  1.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再次申请: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七)证券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在职硕士课程:GCT ,法硕 ,MBA,联考英语

  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信息披露概述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