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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人民币债券

更新时间:2013-08-15 14:26: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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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人民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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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体制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外资外债情况、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对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规模及筹资资金用途进行审核。

  二、发债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

  发债机构是国际开发机构。有三个基本条件: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之上。

  2.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要在10亿美元以上。

  3.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于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

  三、会计标准与法律要求

  1.财务资料须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2.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进行法律认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债券的承销

  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债券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商应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备债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利率的确定

  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

  七、其他相关事宜

  1.发行人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2.发行人应在人民币债券发行日前1个月内,为发债募集的资金开立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

  3.发行人因贷款无法及时收回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按期偿还人民币债券本息时,可从中国境外调入外汇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外汇资金结汇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4.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工作文本语言应为中文。

  5.国家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发生违约或其他纠纷时,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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