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执业药师考前考生须知
新疆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将于10月14、15日举行,环球网校整理“2017年新疆执业药师考前考生须知”希望新疆考生提前关注,并引起注意。在此,环球网校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相关推荐:2017年全国各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
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首要工作便是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执业药师考试。考生可进入环球网校为大家整理“2017年全国各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页面,在规定时间进入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工作。
特别提示:考生于考前一周(10月9日至15日)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新疆人事考试中心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疆考生还需要了解如下事宜: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4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全疆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
注意事项: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应试人员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查询成绩
考试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发放成绩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老师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检测。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分享执业药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调整部分内容有哪些2024-12-19
- 2024年执业药师机考为什么不能直接出成绩2024-10-24
- 终于公布!2024年云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资格核查结果公布2024-09-25
- 2024年天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2024-09-11
- 2025年执业药师《法规》核心考点与应试策略2024-09-02
- 明确!2024年江苏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试时间2024-08-27
- 2024年山东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缴费时间:7月6日至12日2024-07-04
- 重要提醒:2024年陕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7月1日结束2024-07-01
- 武汉人事考试院发布:2024年湖北武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通知2024-06-26
- 深圳市考试院发布:2024年广东深圳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公告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