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9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三、 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免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办法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3日上午9时起至5月15日下午5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至5月15日,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3、考试教材请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951)6024459。
4、愿意参加执业药师培训的考生,可与宁夏干部培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杨莉,联系电话:(0951)5046175。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gov.cn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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