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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执业药师考试:妊娠期临床用药原则

更新时间:2013-09-30 09:13: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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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妊娠期临床用药原则是执业药师考试的重点内容,望大家牢记。

  (1)需有明确的指征

  (2)宜用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3)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

  (4)早孕期(前3个月)是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如应用对胎儿可能有影响的药物,需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用药。如病情紧急,要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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