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环球创智软件有限公司间纠纷案件,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如下:
1.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间,将“环球网校”作为其官方网站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小程序名称、微博账号名称、手机App名称使用,并在淘宝网和京东网自营店铺的商品宣传、京东网自营的店铺名称、抖音开设的账号名称及视频中使用了“环球网校”标识,上述行为侵害了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商标权。
2.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经营的“环球教育旗舰店”店铺名称中使用了“环球教育”字样,亦侵害了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商标权。
对于法院认定前述事项,我们已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调整,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此就相关不当使用行为致以诚挚的歉意。
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