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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设立税务登记

更新时间:2016-05-27 09:11:0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6收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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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设立税务登记”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注销税务登记等。(环球网校提供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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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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