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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

更新时间:2018-01-02 10:12: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6收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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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进行备考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以帮助大家掌握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内容。

  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

  1、(环球网校提供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先议后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直接诉讼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最长诉讼时效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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