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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试题(3)

更新时间:2019-11-01 19:11: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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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老师张某2001年度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检查核实张某2002年1~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元,1~12月份共计18000元;

  (2)5月份向某地矿局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50000元;

  (3)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

  (4)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

  在上述各项所得中,除工资收入已由研究所代扣代缴税款外,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要求:

  正确计算张某2002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案:

  (1)工资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足2000元,免税;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

  (4)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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