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模拟试题 >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16-07-04 16:53: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60收藏16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税务师知识点多且专业性较强,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特地整理税务师易错题供各位考生学习,发布2016年税务
  【摘要】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税务师知识点多且专业性较强,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特地整理税务师易错题供各位考生学习,发布“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希望各位考生能将税务师知识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税务师考生一臂之力!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准共有的是( )。

  A.共有物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要求租赁人支付租金的请求权

  B.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

  C.连带债权人共同享有的担保物权

  D.债务人及其保证人共同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准共有。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即,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状态,称之为准共有。选项B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而选项A是债权,选项D是基于债权产生的抗辩权。

  2.下列有关孳息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B.树上摘下来的果子是天然孳息

  C.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属于法定孳息

  D.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不随之转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此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一并转移。

  3.关于“一物一权”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

  A.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用益物权

  B.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担保物权

  C.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

  D.一件共有物上只有一项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包括一件共有物上也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因此选项D正确。一物之上是可以存在多个物权的,包括数个担保物权和数个用益物权,选项ABC错误。

  4.根据民法相关理论,房屋所有权不属于( )。

  A.自物权

  B.不动产物权

  C.主物权

  D.非登记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房屋所有权属于登记物权。

  5.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 )。

  A.房屋出售时,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

  C.物权优先于人身权实现

  D.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选项A中,房屋的租赁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享有的,其享有的不是物权而是债权。所以选项A不当选。选项D是两个抵押权之间效力的表现,也就是两个物权之间效力的表现,并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效力的体现,所以不能体现物权的优先力。

  6.原始取得不包括( )。

  A.租金收取

  B.继承取得

  C.添附取得

  D.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孳息的收取属于原始取得范围;继承取得属于继受取得;添附和没收财产均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请考生认真做题,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及思考能力。

  【摘要】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税务师知识点多且专业性较强,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特地整理税务师易错题供各位考生学习,发布“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希望各位考生能将税务师知识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税务师考生一臂之力!

  7.某甲在挖地窖,挖出一罐银元。不知道为何人所埋。对于银元的归属,甲.乙两人发生争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6个月

  B.1年

  C.3个月

  D.2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的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8.甲因病病逝,留有遗嘱,甲之子乙依照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一套房产,乙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是( )。

  A.原始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B.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C.原始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D.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承属于事实行为,所以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9.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A.甲的锁和乙的门

  B.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房屋和家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中的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10.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享有专有权

  B.业主大会属于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

  C.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D.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机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所以选项A错误。业主大会属于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所以选项B错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11.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表述错误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对建设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不包括国有土地

  C.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权利人借此得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2.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 )。

  A.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B.优先性担保物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

  C.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D.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范围固定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内容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请考生认真做题,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及思考能力。

  【摘要】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税务师知识点多且专业性较强,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特地整理税务师易错题供各位考生学习,发布“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希望各位考生能将税务师知识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税务师考生一臂之力!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2.根据不同种类的物权内在本质特征的不同,可以将物权进行若干划分,关于划分种类的说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权是自物权,抵押权是他物权

  B.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C.从物权可以脱离主物权独立存在

  D.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均为非登记物权

  E.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准物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从物权的存在必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选项C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普通物权,选项E错误。

  3.关于物上请求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物权的妨害排除力在权利角度的表现

  B.是一种依附于债权的请求权

  C.必须通过诉讼才能实现

  D.可以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

  E.在内容上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请求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的妨害排除力,从权利的角度可以称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内容上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等。物权人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必然要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才可以实现,但是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

  4.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 )。

  A.房屋出售时,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受偿

  C.物权优先于人身权实现

  D.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E.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的不是用益物权而是债权范畴,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另外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律的特殊规定,不是物权的优先力的体现。选项A错误。选项C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物权的优先效力是针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但选项D是两个抵押权之间效力的表现,也就是两个物权之间效力的表现,并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效力的体现,所以不能体现物权的优先力。选项D错误。选项B的意思是说设定了抵押权、质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抵押权、质权的债权。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体现。选项E涉及的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也是物权优先效力的体现。

  5.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所有权具有完全性,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定物权

  B.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C.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用益物权人则不享有处分物的权能

  D.所有权是自物权.独立的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从属性的物权

  E.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具有弹力性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特征。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自物权;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定物权。但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是独立的物权。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而用益物权人则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AC正确。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享有不以占有物为前提,所以B错误。具有弹力性是所有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没有这个特征。所以E错误。

  6.下列能引起所有权消灭的有( )。

  A.朱某将自己所有的电视机转让给纪某

  B.王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头牛抛弃

  C.张某购买的化妆品被消耗掉

  D.黄某的房屋被国家依法征用

  E.刘某将自己所有房屋出租给马某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依法转让而消灭;依抛弃而消灭;依客体消灭而消灭;依主体消灭而消灭;因强制程序而消灭。选项E将房屋出租,所有权并未消灭。

  7.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各共有人根据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B.各共有****利仅及于其所享有的份额

  C.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D.共有人在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分。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其权利均及于共有物的全部。选项C是共同共有的特点。

  8.下列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的有( )

  A.复合性

  B.排他性

  C.主体身份多重性

  D.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主导性

  E.一体性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者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1)复合性。(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3)一体性。(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9.下列属于土地相邻权的有( )。

  A.邻地通行权

  B.相邻通行权

  C.相邻水流排放权

  D.相邻环境保护权

  E.邻地安全保护权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权的类型。关于土地的相邻权:(1)邻地通行权;(2)邻地管线安设权;(3)邻地使用权;(4)邻地环境保护权;(5)邻地安全保护权。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练习题: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请考生认真做题,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及思考能力。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