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六章车船税税源管理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六章车船税税源管理”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车船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
车船税税源管理
(环球网校提供车船税)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合作框架等制度,采集以下第三方信息:
(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车辆的涉税信息;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
(3)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信息;
(4)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
(5)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船舶登记信息;
(6)其他相关部门车船涉税信息。
车船税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车船税风险管理,构建车船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车船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监控、预警,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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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缴纳车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纳税人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B.跨省使用的车船在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C.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D.车船所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答案】C
【解析】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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