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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9天模拟试题三

更新时间:2017-11-02 13:26:1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0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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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题

  1、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以赔偿。

  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做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1>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证人证言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因为郑某、鲁某是本案行政执法人员

  B、甲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甲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甲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C、乙、丙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乙、丙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乙、丙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D、甲、乙、丙、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毛某等三人、周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E、甲、乙、丙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郑某、鲁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证言的效力。郑某、鲁某是本案行政执法人员,甲、乙、丙是琼林机械公司的员工。由题干来看,这些人都不存在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等导致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况。所以这些证言均为有效证据,只是证明力上有差别。本题题干内容与2009年多选49题几乎一致,学员一定要重视历年真题的作用。

  <2>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证明力大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B、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C、丙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D、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E、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毛某等三人、丙都出庭作证,其作出的证人证言的效力要高于未出庭作证的周某和甲的证据。所以选项C、D、E正确。周某是当地居民,其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其证人证言的效力要高于执法人员郑某的证人证言的效力。所以选项A错误。郑某证言的效力与甲证言的效力不能比较,选项B错误。

  <3>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琼林机械公司可以要求本案执法人员郑某、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包括(  )。

  A、琼林机械公司对乙、丙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B、琼林机械公司对毛某等三人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C、琼林机械公司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

  D、琼林机械公司对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

  E、对郑某、鲁某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物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4>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对本案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应进行审查,对无须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进行审查

  B、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C、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D、若法院主持调解,琼林机械公司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认可部分事实,则法院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将此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

  E、如本案中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则法院应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所以选项A错误。

  2、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租期30年。但如果甲去世,则合同失效。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扩大经营,未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日,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1> 、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是不定期租赁

  C、甲、乙约定的租赁期限无效

  D、甲、乙约定的租赁期限没有超过20年的部分有效

  E、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 、对于乙的装修行为,(  )。

  A、甲可以解除合同

  B、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C、甲可以要求乙恢复原状

  D、甲可以增加房租

  E、甲不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玻璃墙的维修(  )。

  A、应由甲承担维修费用

  B、应由乙承担维修费用

  C、应由甲、乙均分维修费用

  D、影响乙正常经营的,乙可以要求甲减少租金

  E、影响乙正常经营的,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期间维修费的承担。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租赁期间甲欲将房屋出售,甲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

  B、若甲将房屋出售,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将房屋出售给丙,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对丙不产生效力

  D、若甲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抵押,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E、若甲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抵押,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屋租赁与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的关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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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6年3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1>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需要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B、任何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D、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一形式只在一种情况下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其他情况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若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丙不同意乙将其份额转让,则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乙经甲、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丁,则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丁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E、若甲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可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若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关于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造成的债务由此乙、丙承担全部责任

  E、对于甲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甲提议,向乙、丙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甲提议,以合伙企业的一处门面房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C、合伙人乙提议,转让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

  D、合伙人乙提议,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合伙人丙提议,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2014年3月19日,因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收到了由债权人乙公司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

  <1> 、下列关于本案破产申请与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应提交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的债务人王某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C、法院应当在2014年4月1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D、有关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破产案件由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综上,计算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时间需要考虑:法院通知债务人的时间(5日)+债务人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7日)+10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所以选项C错误。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错误。

  <2>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破产申请受理后所实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2013年1月7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

  B、管理人为了维护甲公司的利益,解除了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但双方均未履行的保管合同

  C、管理人为了维持甲公司的生产经营,决定用甲公司对戊公司的10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的戊公司的6万元债务

  D、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2014年3月8日甲公司以市场价格将其所有的机床卖给己公司的行为

  E、出卖人庚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管理人可以直接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乙公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中的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之前,管理人无权请求法院撤销。所以选项A错误。破产债权人用于抵销的债权应经过申报确认,抵销数额应相同。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所以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选项E错误。

  <3>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被人民法院指定后,其职责包括(  )。

  A、监督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接受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4> 、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

  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D、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E、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申报的相关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所以选项A错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所有事项享有表决权;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只对两个事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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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 、本案中陆某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人民检察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陆某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对陆某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B、若在侦查期间,发现陆某另有抗税罪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C、侦查人员讯问陆某时,必须对讯问过程进行录像

  D、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陆某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扣押

  E、人民检察院对陆某案件审查起诉时,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自行侦查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措施、侦查期限、补充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有法定特殊情况的,最长可以延至7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在7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所以选项A错误。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所以选项C错误。

  <2> 、若本案审判人员决定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陆某有主动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陆某可在庭前会议上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C、陆某的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E、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庭前会议。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被告人并没有主动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所以选项A错误。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应在正式审理阶段作出。所以选项C错误。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所以选项E错误。

  <3>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陆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陆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由法庭当庭驳回

  B、对于回避决定,陆某不得申请复议

  C、陆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其申请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陆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E、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陆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陆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法庭应当当庭驳回其申请,并不得申请复议。所以选项A、B正确,选项C、D、E错误。

  <4> 、一审判处迅辉公司罚金100万元,陆某有期徒刑5年。陆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二审法院应在陆某的上诉范围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C、若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同级检察院应派员出席法庭

  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陆某的刑罚

  E、除特殊情况外,二审法院应在3个月内审结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应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陆某上诉范围的限制。所以选项A错误。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情形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不符合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所以选项B错误。除特殊情况外,二审法院应在2个月内审结。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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