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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第八章知识点:公众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3-11-27 10:09: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复习辅导第八章保险基础知识与应用汇总。

特别推荐:2014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第八章保险基础汇总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险。主要承保各种团体及个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投保人所承担的各种经济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它承保的是投保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实际标的的。

  (1)保险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由于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的公众责任保险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应付给受害方的赔偿金和有关费用。这里要注意的是:

  ①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对第三者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仅指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不包括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③公众责任保险直接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受害人无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④有关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而应付受害人的法律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被保险人自己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可以分成以下三方面:

  1)绝对除外责任。除了一般所共有的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及政治动乱、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外,有其特定的内容。如任何与被保险人一起居住的亲属引起的损害事故;由于振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害责任。

  2)公众责任不能保,但其他保险可承保的除外责任。如为被保险人服务的雇员受到的伤害,被保险人及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拥有、照管、控制的财产,被保险人所有或以其名义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飞机、船舶等引起的损害事故等;

  3)可以附加承保的除外责任。如公众场所的归被保险人占有或以其名义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或其他升降机导致的损害事故,一般公众责任险不予承保,但可在基本保险单上扩展加保。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的计算

  1)保险费率。没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而是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费率。

  2)保险费的计算是按赔偿限额选择适用的费率计算的。一般分3种:

  有累计赔偿限额的: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的费率;

  无累计赔偿限额的:保险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适用的费率;

  其他,按经营场所面积计算:保险费=场地占有面积×单位面积保险费。

  (4)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①赔偿限额是公众责任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由于公众责任险承保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种情况,因此赔偿限额的计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

  规定每次事故的混合限额,无分项限额、无累计限额;

  规定每次事故的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分项限额,再规定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分项,再规定整个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②免赔额是保险人的免责限度。公众责任保险对他人财产损失一般规定了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即无论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如何,保险人不负责免赔额以内的赔偿,而是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③法律费用的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金超过了赔偿限额,则法律费用按以下公式分摊:保险人应摊费用=全部法律费用×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应付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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