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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课件8

更新时间:2013-07-15 18:29: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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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2:土地管理的任务

  1、 土地管理的职能主要是通过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管理主体行使行政设定标准,使主体能够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各项土地管理活动。

  2、 土地管理的职能:

  (1) 拟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发布土地管理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政策;制定土地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监督检查各级国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 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督;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 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 指导基准地价、标准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3、 土地管理的特点:

  (1) 特别突出地加强了耕地保护。

  (2) 为了增强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上的领导权能,保证土地管理的政令畅通,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3)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效率和质量,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

  (4) 在土地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登记等工作。

  (5) 在合理利用土地、培育土地市场方面,由国土资源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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