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课件19
考点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
1、 规划的评审: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质量,在规划完成报批之前,必须先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规划成果评审小组,对各项成果进行检查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送上级部门审批。
2、 规划的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的机关分别为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时,要提交的材料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专题报告、其他必需的文件资料。
3、 规划的修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修编规划。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规划――实施――修改――再实施”的过程
考点1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概念: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2、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有以下特性:
(1) 针对性。
(2) 局部性。
(3) 实用性。
3、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类型:
(1) 土地开发治理类: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治规划
(2) 土地保护类: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自然生态保护区规划、土特产保护区规划
(3) 建设用地类:城镇用地规划、城镇和村庄用地整理规划、水利交通用地规划
考点13: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1、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概念:是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其配套设施作为具体的安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深入和细化。
2、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分类:
(1) 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地方政府为规范和控制土地使用者的微观土地利用行为而编制的规划,它详细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界线、使用强度、利用要求、限制条件等。
(2) 开发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为了指导某一地段、地块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如何开发利用而进行的具体规划。
3、 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主要有以下类型:
(1) 城市(镇)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内容大都是用地规划。
(2)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农业用地为主,兼有一定的村庄居民点用地、工业小区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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