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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课件34

更新时间:2013-07-23 18:29: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

  考点6:我国土地市场的现状

  1、 中国土地市场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

  (1) 中国土地市场是政府驱动型市场。

  (2) 目前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在土地市场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3) 中国城市土地市场是垄断竞争型市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进入市场,在土地出让市场,也就是一级土地市场,土地的供给者只有国家,即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进行垄断。

  2、 中国土地市场的现状:

  (1)2004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在治理整顿的半年期间的“三个暂停”。

  (2)2004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币了28号文。

  (3)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4)国土资源部为落实国务院28号,印发了11个配套文件。

  (5)国务院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下不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这一系列政策为土地市场的进一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

  (6)2004年以来,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不断深入,通过治理整顿土地高超民,圈占土地和乱占滥用耕地势头得到遏制。土地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公开、透明的土地市场初步形成,全国近1000个市县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了土地出让计划、也让公告、供地结果,以及转让、出租、抵押等信息。

  考点7: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原则

  1、 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和长远目标出发,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城市土地市场进行干预,以达到抑制土地投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目的。

  2、 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产业政策、财政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规划、计划。

  3、 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包括土地市场供需管理和土地市场价格管理两个方面。

  4、 土地市场的微观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土地市场运行进行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保证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以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调节功能。

  (1) 对土地市场客观的管理;

  (2) 对土地市场土地的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和转让人的资格;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资格。

  (3) 土地市场交易程序的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出租程序;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

  (4) 土地市场中介管理。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与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与个人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

  5、 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意义:

  (1) 有利于稳定地价和房价;

  (2) 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3) 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重要手段。

  6、 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原则:

  (1) 综合效益和整合性利益原则;

  (2) 平等对待,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3) 控制与弹性管理原则;

  (4) 依法管理,调控的原则。

  (5) 一级市场管住,二、三级市场搞活,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6) 有利于促进土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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