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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复习资料13

更新时间:2013-07-29 20:41: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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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执法监察(重点是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1、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县级以上国土部门,主体:国土部、省厅、市县局;

  对象: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形式:

  按时间:事前、事中、事后;

  按范围:普遍、专门;

  按对象:内部、外部;外语学习网

  按系统:自力、他力;

  按目的:守法、执法。

  方法:超前控制法、跟踪检查法、目标管理法以及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等特殊处理方法

  2、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

  1非法转让土地――1没收所得2限期拆除新建3没收新建4罚款5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牟利目的严重的3年以下或拘役,并或单处5至20%罚金;特别严重的3至7年,并处同上罚金)

  2破坏耕地――耕地质量受到破坏(1限期改正或治理2罚款3刑事责任5年以下,并或单处罚金)

  3非法占用土地――1未批擅占2骗批占用3超批占用4朝省标宅基地(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新建、 没收新建、罚款、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有期或拘役,单或并处罚金,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1未批占用2骗批占用3住宅超标(责令退还,限期拆除)

  5非法批地――1无权批准2越权批准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法批准(1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严重的3年或拘役;特大的3至7年、3退还土地)。因非法批准而使用土地的当事人,因退地而受损失,可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6其他违法行为――1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2拒不交还土地行为(责令交还并罚款) 3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土地执法监察内容:

  1监督执行2受理检举3调查案件4受理复议5指导监督下级 6协助调查受报复案件

  4、土地执法监察意义:

  1保证法律实施的手段2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途径3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方式

  4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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