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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备考资料35

更新时间:2013-08-23 17:10: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

  四、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掌握)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职能,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土地法规与政策是实施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在土地管理中,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

  2、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3、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

  4、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5、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工作。

  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土地服务。

  当前,我国地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地籍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以及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形成大量数字、文字和图件等地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用、更新工作。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提出申请,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开展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负责土地证书监管。

  2、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3、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

  4、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5、建立地籍信息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及土地登记查证制度;掌握地籍管理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

  例题1:土地管理的基础是( )。(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地价管理

  B.地籍管理

  C.土地执法监察

  D.土地用途管制

  答案:B

  解析: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

  例题2:我国地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 等。

  A.土地规划

  B.土地调查

  C.土地登记

  D.土地统计

  E.土地用途管制

  答案:BCD

  解析:我国地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地籍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以及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形成大量数字、文字和图件等地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用、更新工作。

  (三)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

  1、土地规划

  在土地管理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是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的具体内容是: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观划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审查和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

  2、土地用途管制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土地用途管制是在依法认定土地现状用途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的预期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对土地用途的变化进行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确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用途转变进行严格控制。

  (1)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

  ①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最大化

  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土地作为稀缺的不可移动的资源,其有效配置可从两个角度来考虑:一是从土地使用者角度,二是从社会或宏观控制者角度。土地用途管制既考虑了每一个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又从宏观上考虑了社会整体利益,从二者的结合上追求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目标。

  ②保护耕地

  当前,保护耕地和保证粮食安全是我国最大的战略任务。目前,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目标是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③消除土地利用中不利的外部影响

  土地利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外部性,土地用途管制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可根据土地资源的自然特性、经济和社会条件,就要合理地划分土地用途区,对每一用途区的土地使用类别、使用条件、使用强度等加以规定和限制,促进生态平衡,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 土地用途管制的特点

  ①强制性。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用途管制正是基于土地的特性、土地国情、市场失灵及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关系而提出的,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措施确保其实施,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②系统性。土地利用系统属于典型的自然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要保证其持续利用,需采取多种手段、从多个角度加以管制,并需多部门协作。只有加强系统管制,才能增加土地利用系统的自组织性和有序性,使土地利用系统的整体功能最佳。

  ③行政性。各级人民政府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体。要求必须由各级政府来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具体代表政府行使用途管制权力。

  (3)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

  ①《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我国土地,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土地利用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③国家对土地用途变更进行监测。

  ④国家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许可,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⑤实行土地利用监督管理。

  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等。

  例题:以下不属于土地用途管制特点的是( )。

  A.强制性

  B.自愿性

  C.系统性

  D.行政性

  答案:B

  解析:土地用途管制的特点包括:①强制性;②系统性;③行政性。

  4.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在法律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涉及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耕地作了严格规定。我国《刑法》和《土地管理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包括耕地数量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两个方面。耕地的数量保护是对耕地面积的保护,目的是保持全国和一定区域内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耕地的质量保护是对耕地的地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目的是保持耕地地力的相对稳定,并不断培肥耕地肥力,保持和维护耕地良好的生态环境,防止耕地污染、盐渍化、水土流失、掠夺性经营耕地等。

  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标不突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提出,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应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这一红线是中国粮食安全的警戒线,保障耕地面积是铺设粮食安全之路的第一块巨大基石。

  (2)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省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者,也是耕地开垦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3)实行占一补一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的数量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并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一律由国务院批准。

  (5)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对违法用地的确需补办手续的,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等等,都是保护耕地采取的经济手段。

  (6)明确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到基层。

  例题: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包括( )。

  A.耕地数量保护和耕地性质保护两个方面

  B.耕地数量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两个方面

  C.耕地数量保护、耕地性质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三个方面

  D.耕地数量保护、耕地等级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三个方面

  答案:B

  解析: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包括耕地数量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两个方面。

  5.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1) 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①国务院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用地。

  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①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用地。

  若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属于国务院的,则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同时审批。 若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和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均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则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时审批。若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则农用地转用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

  (2)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又称征收集体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正,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十届十一次会议已对《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进行了修改,并对相应条款也作了修改,把“征用”改为了“征收”,以与宪法保持一致。

  6.土地供应和市场监管

  土地供应和市场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土地供应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手段,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土地供应和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制定建设用地供地标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2)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和地产交易规则,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

  3)制定地价体系和地价管理制度,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与监测。在制定地价体系和地价管理技术规程和标准方面,我国出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①《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②《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③《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原《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 同时废止;④《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原《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同时废止;⑤《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原《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 同时废止;⑥《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⑦《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

  4)制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5)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及审批工作,指导各地制定乡镇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占地补偿办法及补偿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制定鼓励城乡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6)负责公布土地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和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措施。

  7.土地执法与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土地执法监察是实现国家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其具体内容包括:

  1)受理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土地违法案件;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5)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6)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例题:土地执法与监察的具体内容包括( )等。

  A.制定土地执法与监察规章

  B.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C.调查土地违法案件

  D.受理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E.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枪举、控告

  答案:BCDE

  解析:土地执法监察的具体内容包括:1)受理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土地违法案件;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5)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6)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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