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备考资料45
五、我国地籍管理的内容(掌握)
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土地权利制度建设、权属争议调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土地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管理等。
(一)土地调查
1.土地调查的内涵
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数量、等级、利用和权属状况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2)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3)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我国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1984年5月开始一直到1997年年底结束。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例题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 )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08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2009 年7月1日
B.2009 年9月1日
C.2009年9月30 日
D.2009年10月31 日
答案:D
解析: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例题2:为更新土地资源数据,我国于( )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2007年6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8月1日
D.2007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法规考核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2.土地调查的类型
土地调查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四种类型。
例题: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 )。(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土地分等
B.土地定级
C.土地管理
D.地籍档案管理
答案:D
解析: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管理。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普查,也是国家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其重点是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分布,所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又称土地数量调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其调查内容可归纳如下:①查清土地权属界线和各级行政界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以及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界线。②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并量算出各地类面积。③汇总土地总面积和各分类面积。按土地权属单位及行政辖区范围汇总出土地总面积和各地类面积。④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岛图)。⑤对土地利用状况作出科学评价。
例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 )为单位,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2004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 省
B.县
C.乡
D.街坊
答案:B
解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国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以权属调查为核心,采用科学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规定,地籍调查是指以清查每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和等级为目的的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地籍调查的内涵
地籍调查是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其他有关术语:
①宗地草图是指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
②界址线是指宗地的边界线。
③界址点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④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2)地籍调查的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3)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地籍调查的单元。
①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②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4)地籍图比例尺
①地籍图可采用l:500、1:1 000、1:2 000、1:5 000、1:10 000和1:50 000等比例尺。
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l:10 000。有条件的地区或城镇周边的区域可采用l:500、1:1 000、1:2 000或1;5 000比例尺。在人口密度很低的荒漠、沙漠、高原、牧区等地区可采用1:50 000比例尺。
③土地使用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l:500。对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等区域可采用l:l 000和1:2 000比例尺。
5)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规定,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①地籍控制测量中,地籍控制网分为地籍首级控制网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②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和图解法。
③地籍图测绘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和编绘法等方法测绘地籍图。地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
④面积量算是指水平投影面积量算或椭球面面积量算。
6)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是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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