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备考资料65
五、耕地占补平衡(熟悉)
1.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2.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的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第33号令《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为全面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供了依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过去建设占用大量的耕地,而补充的耕地很少,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所以需要建立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例题: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耕地补充方案中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和()。(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位置
B.质量
C.资金
D.地块大小
E.土地用途
答案:BC
解析: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1)明确了开垦耕地是一项法定义务
《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因此,无论是国家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还是乡镇企业、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保护耕地不仅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投资占用耕地也应当履行义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垦耕地的平衡。
(2)明确了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包括:
①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③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④因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⑤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通过收取耕地开垦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的,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例题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A.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
B.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C.建设单位
D.所在市、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例题2: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A.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
B.建设单位
C.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所在市、县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3)明确了开垦耕地的资金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应当足额列入工程预算。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补充耕地资金,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先行落实补充耕地,但不得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有关资金或者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
(4)明确了开垦地块的标准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同时,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5)明确了缴纳耕地开垦费作为开垦耕地的一种形式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没有条件开垦是指建设单位没有开垦的人力和机械,而无法从事土地开垦工作。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是指开垦出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耕地的应有指标。做这样的规定,既解决了一些建设单位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不能组织专门力量开垦耕地的问题,又达到了建设单位缴纳造地费后,可以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力量开垦耕地,以保证开垦出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6)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规范、违者查处的原则。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范围。
(7)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的职责
1)制定耕地开垦计划
省级人民政府是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者,也是耕地开垦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精神,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垦耕地的计划。
2)对建设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
要使开垦耕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有计划,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监督的对象,一是县、市人民政府;二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3)组织开垦耕地。
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地方人民政府和一些建设单位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开垦和开垦出的耕地进行验收。特别是协调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开垦者之间的关系,主持一些跨县、市行政区的耕地的开垦,保障耕地开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8)明确了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保质足额补充建设用地所占用的耕地是农用地转用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从农用地转用申请、受理、审查整个过程都必须附有补充耕地方案。只有在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整治折抵指标时,不需要编制耕地补充方案。
1)补充耕地方案编制的主体
补充耕地方案编制的主体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补充耕地方案的内容
补充耕地方案的内容主要有:建设用地名称,被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已经完成补充耕地情况,拟完成补充耕地位置、数量。
3)补充耕地方案审核的内容
补充耕地方案审核的内容包括:①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是否落实;②补充耕地地块位置、面积是否确定;③补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④补充耕地的保证措施是否得力;⑤若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还须审查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实,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例题:补充耕地方案编制的主体是()。
A.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B.市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补充耕地方案编制的主体中,一般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9)明确了违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具体罚则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具体罚则。
例题: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定的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有()。(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用农民自行开发利用的废弃地补充
B.缴纳耕地开垦费集中开垦新耕地
C.东部省份到西部省份异地开发
D.用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补充
E.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答案:BE
解析: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3.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按等级折算的内容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8号)指出,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解决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确保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必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发[2005]l号文件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履行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措施。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并进行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根据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受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制约,不宜倡导用直接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抵顶质量;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在现阶段,不允许以补充高质量耕地为由减少补充耕地数量。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补充耕地等级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例题:关于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要求()。(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严格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耕地
B.按照质量相等的原则补充耕地
C.补充高质量耕地的可以减少补充数量
D.补充耕地质量低于占用耕地的要按等折算增加补充面积
答案:D
解析: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补充耕地等级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关于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等级:折算系数根据农用地利用等―粮食生产能力对应关系表,制定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等级折算系数表,折算系数为被占用耕地等级所对应的粮食生产能力与补充耕地等级所对应的粮食生产能力之比,当该系数小于1时按1计。
例题:某企业因生产规模扩大,需要占用土地15公顷,其中5公顷为基本农田,10公顷为耕地。根据农用地分等成果,占用耕地为7等地,补充耕地经整理验收为5等地,5等地和7等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分别为1000千克和800千克。下列关于该地块补充耕地数量的说法正确的是()。(2008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等级折算系数为:800/1000=0.8,所以补充耕地的数量为0.8×15=12公顷
B.等级折算系数小于l时按1计,所以补充耕地的数量为15公顷
C.等级折算系数为:1000/800=1.25,所以补充耕地的数量为1.25×15=18.75公顷
D.需补充耕地的数量为5公顷
答案:B
解析:根据农用地利用等―粮食生产能力对应关系表,制定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等级折算系数表,折算系数为被占用耕地等级所对应的粮食生产能力与补充耕地等级所对应的粮食生产能力之比,当该系数小于1时按1计。该题中,“被占用耕地等级所对应的粮食生产能力”为800千克,“补充耕地等级所对应的粮食生产能力”为1000千克,二者之比折算系数800/1000,小于1时按1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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