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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备考资料64

更新时间:2013-08-28 21:14: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

  四、基本农田保护(熟悉)

  (一)基本农田概念

  基本农田,又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不同于耕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耕地的内涵要比基本农田大,基本农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只有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例题:关于我国基本农田的界定,下列说法最准确的是()。(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一定时期内,必须确保的最低耕地数量

  B.必须永久确保的最低耕地数量

  C.符合最基本条件的耕地

  D.产值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耕地

  答案:A

  解析:基础考核点。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所以,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二)基本农田保护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取行政、法律、技术或经济方法,对基本农田实施的一项政策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例题:下列关于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表述正确的是()。(2008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基本农田,又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B.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耕地

  C.所有的优良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D.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E.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答案:ABDE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1.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的范围

  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规定,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依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调入的基本农田

  ①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②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③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④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2)调出的基本农田

  ①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②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③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⑤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3.基本农田的数量管理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要求。

  (1)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征收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3)基本农田占用实行占补平衡制度。占用单位应按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开垦补充耕地,如没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同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4.基本农田的使用管理

  (1)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料等作物的耕作。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耕作应提高复种指数。复种指数是反映耕地利用程度的指标,指某一地区,全年总播种面积和总耕地面积之比,常用百分数表示。

  (4)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

  例题1: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规定开工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应按规定缴纳()。(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土地补偿费

  B.土地荒芜费

  C.土地复垦费

  D.土地闲置费

  答案:D

  解析:《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例题2: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2年未使用的,()。

  A.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B.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C.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D.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原则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本要求。

  ①划定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划区定界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③数量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占耕地“80%以上”的数量要求。

  ④时限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例题1: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的基本单位是()。(2000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村

  B.乡(镇)

  C.县(市)

  D.省(自治区、直辖市)

  答案:B

  解析: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例题2:根据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以上。(2002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60%

  B.80%

  C.90%

  D.95%

  答案:B

  解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2.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1)《土地管理法》所确定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确定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所确定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①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②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预留为建设用地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原则包括:(1)重点保护原则;(2)综合协调的原则;(3)上下结合原则;(4)一致性原则。

  例题1: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2002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B.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C.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D.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案:C

  解析: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例题2:下列耕地中,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是()。(2002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铁路沿线的耕地

  B.需要退耕还林的耕地

  C.河流沿岸的耕地

  D.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

  答案:B

  解析: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程序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程序包括编制总体规划、划区定界、设立保护标志、建立档案、验收确认等方面。

  1.编制总体规划,确定保护方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划区定界,编绘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设立标志。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4.建立档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例题: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A.省级人民政府

  B.地级市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乡级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六)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

  1.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设立条件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代表性;

  (2)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棉、油生产中具有重要地位;

  (3)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条件;

  (4)具有一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

  (5)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较为扎实。基本农田管理基本做到制度化、日常化;基础数据及图表册等资料档案比较完整,保护责任书签订率在80%以上;初步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要求

  (1)基本农田标准化。五年内,示范区基本农田经过土地整理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标准化要求包括:①土地集中连片;②田块平整、规则;③水利设施配套;④田间道路通达;⑤防护林网配套。

  (2)基础工作规范化。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包括:①档案资料完整齐全;②数据资料及时更新;③保护标志统一规范。

  (3)保护责任社会化。保护责任社会化要求包括:①完善责任体系;②明确保护责任;③探索长效机制。

  (4)监督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化要求包括:以基本农田基础资料和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运行可靠,信息采集、处理、上报、反馈及时有效;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利用变化情况,可为基本农田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

  例题:作为基本农田示范区,应具备的条件有()。(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具有一定的开发整理基础

  B.具有稳定的承包经营关系

  C.在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

  D.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条件

  E.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比较扎实

  答案:ACDE

  解析:《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规定,示范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代表性;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棉、油生产中具有重要地位;③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条件;④具有一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较为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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