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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理财规划师消费税复习

更新时间:2015-10-21 14:20:1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4收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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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5年下半年各省市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环球网校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理财规划师消费税复习,消费税是考生必须要熟记和掌握的重点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下文。望对您理财规划师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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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消费税知识点)

  课税对象:特定消费品(个别消费品、奢侈品、行为)

  目的:调节收入、增强税制累进性、限制一些有害商品的消费

  1、纳税义务人:单位、个人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境内:起运、所在地

  委托加工:提货时,受托方、代扣代缴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时

  2、纳税环节:

  单一环节:一般在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环节

  (1)生产环节:销售时

  自产自用:1)本企业连续生产用,不纳税,2)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

  (2)委托加工环节:交货时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扣代缴

  (3)进口环节:报关进口时

  进口报关者 报关进口时

  (4)零售环节:

  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 零售环节

  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

  3、征税范围:2006年4月1日起,14个税目

  4、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从价计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从量计税:重量、容积,数量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6、应纳税额计算(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消费税知识点)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销售额 * 税率 + 销售数量 * 税额标准

  (4)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不纳税

  用于其他: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 成本 + 利润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5)委托加工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扣代缴

  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6)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 =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7)金银首饰

  1)零售环节 销售额折算

  应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 1 + 增值税税率 或 征收率 )

  2)用于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未分别核算

  组成计税价格 = 购进原价 * ( 1 + 利润率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4种情况

  (2)自产自用:移送 当天

  (3)委托加工:提货 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 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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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纳税地点(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消费税知识点)

  (1)销售、自产自用:核算地

  (2)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 各自机构 所在地

  (3)外地 销售、代销:回 核算地

  (4)委托加工:

  受托方 所在地

  个体工商户加工:委托方 收回后、所在地

  (5)进口:进口人、代理人,报关地海关

  9、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税款计算期间):1、3、5、10、15日,1个月、1个季度

  (2)税款申报期限:

  1、3、5、10、15日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 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 申报纳税、结清应纳税款

  1个月的、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3)税款缴纳(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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