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出票
支票的出票
一、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环球网校提供支票)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户银行)
⑤出票日期(大写)
⑥出票人签章(公章+私章)
【注意】其中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二、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②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注意】1.由于实践中存在出票人兼任收款人的情况,如单位签发支票向其开户银行领取现金,故《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这是一种例外性规定。
2.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没有付款日期,限于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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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概念及特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档案的内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档案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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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票的非法定应记载事项
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应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四、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支票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这一责任有:
①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②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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