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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付款

更新时间:2017-04-25 14:55:2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9收藏39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付款”以下是介绍支票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支票的付款

  支票(环球网校提供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一、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受理。但是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二、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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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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