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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2017-05-09 12:51: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9收藏17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以下是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环球网校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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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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