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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更新时间:2017-05-09 12:57:0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2收藏21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以下是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环球网校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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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银行罚息

  B.增值税

  C.非公益性捐赠

  D.企业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按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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