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妇产科主治医师备考资料(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20-05-28 11:04:42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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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虽然暂时推迟了,但是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考试重点,小编搜集整理了一些关于“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的妇产科主治医师备考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顺利备考有所帮助。近期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大家还是要注意自我防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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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妊娠期妇女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据统计,平均每个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过3-4种药物。原则上孕期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八项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1、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2、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症。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以上就是关于“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相关考试重点,也希望大家能够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小编预祝大家考试都能够成功!更多考试动态的及时了解,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各位考生也可以点击文章下方下载按钮,免费下载备考资料。关于“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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