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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2宗罪及释义:过失损坏易燃

更新时间:2021-04-08 16:13:57 来源:网络 浏览41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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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2宗罪及释义:过失损坏易燃”。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罪名:过失损坏易燃

易爆设备罪

【释义】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

刑法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上内容就是“《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2宗罪及释义:过失损坏易燃”,环球网校帮助考生了解最新行业动态,积累安全相关知识,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三类人员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环球网校小编提醒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学习,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2021安全三类人员资料大礼包。

分享到: 编辑: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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