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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2宗罪及释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更新时间:2021-04-12 17:29: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68收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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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2宗罪及释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罪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上内容就是“《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2宗罪及释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环球网校帮助考生了解最新行业动态,积累安全相关知识,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三类人员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环球网校小编提醒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学习,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2021安全三类人员资料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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