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与相关法规》:无权代理人
【摘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5日、16日,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总结: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与相关法 规》:无权代理人, 帮大家更好的做好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工作。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的路上,你并不孤独,坚持到底,我们将一直与您同在。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P33下)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提示】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P33下)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提示】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P34上)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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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于10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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